深圳哺乳期被辞退如何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分类:辞退赔偿 浏览量:255
在深圳这座现代化的城市里,职场女性面临着各种挑战,尤其是在孕育新生命的过程中。邱女士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邱女士于2011年9月加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面点师的工作。一切似乎都按部就班,直到2020年10月,她开始休产假。在她休假期间,公司的项目合同到期,并且未能续签,这意味着邱女士返岗后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2021年3月初,邱女士休完产假准备返岗,但公司通知她原岗位已不存在,并要求她到离家30公里外的另一个项目工作。考虑到哺乳的需求和通勤困难,邱女士拒绝了这一安排,并试图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补偿,但未果。
公司强硬地要求邱女士在新岗位报到,并在她拒绝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邱女士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将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未充分考虑邱女士哺乳期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强行调岗并解除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邱女士经济赔偿金88244余元。
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也提醒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合理善意,尊重女性为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女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深圳这座现代化的城市里,职场女性面临着各种挑战,尤其是在孕育新生命的过程中。以下将列举关于深圳哺乳期被辞退的相关案例和法条:
- 相关案例
- 杨女士案例:杨女士于2021年7月15日入职东莞某包装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2022年3月底,杨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并于5月初告知公司负责人。然而,5月10日,公司决定解除与杨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于5月12日发出书面的《员工辞退通知书》。杨女士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产假工资、哺乳期间工资等费用,合计105830.83元。
- 邱女士案例:邱女士于2011年9月加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面点师。2021年3月初,邱女士休完产假返岗,但被告知原岗位已不存在,并被要求到离家30公里外的项目工作。考虑到哺乳需求和通勤困难,邱女士拒绝调岗,并试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果。公司强硬要求邱女士在新岗位报到,并在她拒绝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邱女士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并将公司诉至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邱女士经济赔偿金88244余元。
- 相关法条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些案例和法条展示了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提醒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合理善意,尊重女性为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女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用人单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