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协:浙江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到我会座谈交流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7日 分类:律协动态 浏览量:203
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叶明、副监事长王灵平、周吴红一行到我会座谈交流。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曾常青、副监事长刘鸿、监事邹红芳、宋校红、林志平、卓圣国、赖智欣热情接待,共同探讨了监事会职能定位、重点监督工作等。
曾常青监事长对叶明监事长一行的来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等。他表示:
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与理事会实现协会监督与自律管理的协作共治。一是对内坚持建立合力监督机制,共同服务中心大局;建立定期的培训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建立责任与回避机制,共同践行监督使命;二是对外坚持推行重点监督机制,做实项目化监督;推行监督考核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推行监督调研机制,积极回应会员关切。希望两地监事会建立良好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交流与互鉴,推进律师协会监督工作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刘鸿副监事长重点介绍了监事会下设六个机构委员会及区域监督工作站的协同工作机制,监事会下设机构在监事会绩效考核、会员联络、财务资产监督、公共关系与宣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表示:
监督工作追求的是工作效能,监事履职需讲究方法,坚持监督工作原则,尊重监督对象的工作,做到鼓励与鞭策相结合,欣赏与促进相结合。将监督工作转化为推动协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外在驱动力。
叶明监事长感谢我会的热情接待,简要介绍了浙江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在实体与程序监督方面取得的监督工作成效,在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探索与创新等。他表示: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理念先进、监督工作全面深入,监督成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学习。他认为,监事会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履职成效,有利于实现协会监督工作的目标。监事会推进监督工作的点面结合,加强对协会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有利于体现监督实效。
与会人员围绕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优化线上线下监督与监督评价方式方法、建立监事与委员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发表监督意见与建议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联络,有效推进协会监督工作体系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