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提离婚,公婆起诉要求还款180万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4年7月8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202
2024年7月6日,江苏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公公婆婆将儿子和儿媳起诉到了法院,拿着10张借条要求小两口还180万借款。巧的是,儿子和儿媳两人正在闹离婚。
2017年10月,钱某和乔某登记结婚。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钱某父母给儿子转了20笔合计17万元,用于蜜月旅行、租赁房屋,还支付了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等160万,又承担了3万多元的生育及月子看护费。钱某向父母出具了10张借条,总计180多万元。2022年10月,小乔因与小钱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与小钱离婚。在该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钱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小乔偿还上述十份借条所对应的全部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条均由小钱个人出具,小钱对借款的认可并不能直接推定为其与小乔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次,双方之间的关系特殊,如确为共同借款,钱某夫妇或小钱完全有条件要求小乔在借条中签字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但案涉借条中既无小乔的签字或追认,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钱某夫妇与小乔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再者,案涉款项均发生于小夫妻结婚、买房装修、怀孕生产期间,且双方为父母子女关系,钱某夫妇在小夫妻婚姻关系良好时未主张该款,在小乔起诉离婚后仅以小钱单方面出具的借条要求小乔承担还款责任,于法无据。综合考量,钱某夫妇主张该180余万元系小钱和小乔的共同借款,要求小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17年10月,钱某与乔某结为夫妻。婚后至2020年4月,钱某的父母分多次转账给儿子共计17万元,用以支持他们的蜜月旅行、租房及购买房产等,其中包括房屋的购买款项、维修基金、契税等大额支出,并承担了约3万元的生育和产后护理费用。钱某因此向父母出具了总价值超过180万的借条。然而,当2022年10月,乔某提出离婚诉讼后,这对老夫妇也提起了借款诉讼,钱某在法庭上承认了所有借贷事实,认为这是他与妻子的共同债务。庭审期间,乔某辩称这些资金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开支,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并非借款,拒绝归还。法院指出,尽管钱某承认借款,但这不能直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借贷意愿,尤其是在缺乏儿媳对借条的签字或其他形式确认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鉴于公婆在夫妻关系和睦时未曾要求还款,而在离婚诉讼期间仅凭儿子签字的借条要求儿媳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定,钱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法官提醒,父母帮助子女减轻经济负担是常见现象,但为避免此类争议,建议在提供资金援助时明确出资性质,加强家庭内部沟通,并鼓励子女依靠自身努力创造未来。
夫妻离婚时公婆借款的认定情况
在夫妻离婚的情境下,公婆借款的认定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首先,要看公婆提供资金时是否明确表示为借款,是否有相关的借条、借款协议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需要考虑资金的用途、支付方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庭的财务习惯等。比如,如果资金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如购房、装修等,且公婆在提供资金时未明确表示为借款,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但如果公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是借给夫妻双方的,例如有转账记录并注明是借款,或者夫妻一方曾在其他场合承认是借款,那么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就较大。
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离婚时,一方的父母突然主张之前的资金为借款,而另一方则认为是赠与。这时,法院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查,包括对双方的陈述、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进行判断。比如,有的案例中,公婆可能会提供多年来与儿子儿媳的沟通记录,以证明资金是借款;而儿媳可能会提供家庭的财务记录,证明资金的使用是用于共同生活,并非借款。
类似案件中子女的还款责任
在类似案件中,子女的还款责任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例如,在某些案例中,父母生前有借款未还,子女继承了房产等遗产,那么子女就需要在继承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对父母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另外,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在离婚后,双方仍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的常见处理方式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考虑的因素包括双方的收入、财产来源、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等。例如,在房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平均分割或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如何避免离婚时的家庭经济纠纷
为避免离婚时产生家庭经济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一个有效的方法。通过明确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可以避免婚后因财产性质产生争议。
其次,要保存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凭证,如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和基金账号等,并复印留底。对于大额不动产,如房产证、购车协议等,应尽量保存原件。
另外,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详细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在协议中,可以对可能出现的财产变化情况进行约定,如一方因工作获得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的归属。
同时,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避免一方隐匿共同财产。一旦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应及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和制止。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或者向法院申请冻结财产。
公婆与儿媳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关系
公婆与儿媳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儿媳一般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继承公婆遗产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经济纠纷方面,如果公婆借给儿媳钱财,在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普通的债务关系,儿媳需要偿还。但如果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例如,有的案例中,公婆为支持儿子儿媳的生活或创业提供资金,但未明确表示是赠与还是借款。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公婆可能会主张这些资金为借款,要求儿媳偿还。而儿媳可能会辩称是赠与,无需偿还。这时,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和情况来判断资金的性质和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南通如皋女子提离婚,公婆起诉要求还款180万这一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处理方式的分析。在这种复杂的家庭经济纠纷中,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家庭关系中,提前明确经济往来的性质和约定,加强沟通和理解,有助于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