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法院减刑

发布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79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案件。2023年11月10日,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800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幸某能认罪悔罪,安心接受社区矫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每月按时指纹打卡,完成每月学习并参加考试,历次月度考核均为合格。2024年3月11日,幸某在冬泳耗费大量体力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与他人一同勇救落水老人。幸某的这一英勇行为被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奖励。2024年3月29日,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幸某表扬一次。另查明,2023年11月21日,幸某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缴纳了罚金8800元。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议对幸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司法局、监狱、幸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庭参与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幸某不顾个人安危,下水勇救落水老人,符合“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应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作出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的裁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四年来,江西宣判的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

江西缓刑犯减刑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缓刑犯而言,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江西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案例
在江西,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8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2024年3月11日,幸某在冬泳耗费大量体力的情况下,仍不顾个人安危,与他人一同勇救落水老人。这一英勇行为被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奖励。2024年3月29日,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给予幸某表扬一次。另查明,2023年11月21日,幸某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缴纳了罚金8800元。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其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议对幸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司法局、监狱、幸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到庭参与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作出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的裁定。

缓刑犯见义勇为减刑的影响
缓刑犯见义勇为并获得减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首先,对于缓刑犯个人来说,这是对其改过自新和积极行为的肯定与激励,增强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动力。其次,对于社会而言,传递了正能量,弘扬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良好风尚,有助于营造积极向上、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向其他缓刑犯传递了一个信号,即只要真心悔改、积极表现,就有机会获得法律的肯定和奖励,从而引导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改造和快速回归社会。

如何认定缓刑犯的重大立功表现
缓刑犯的重大立功表现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是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二是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四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五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六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七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相关部门的调查、证人证言、物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江西首例社区矫正减刑案件的意义
江西首例社区矫正减刑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打破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惩无奖”的局面,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江西省社区矫正奖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和参考,促进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这一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法律既注重惩罚犯罪,也关注罪犯的改造和回归,鼓励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表现,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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