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20万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1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75
近日,深圳政法委官方微信号通报了一起同居情侣分手后的彩礼纠纷案件。陆先生与黄女士于 2019 年恋爱并开始商量结婚事宜,期间陆先生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并多次向其转账。2023 年,因长期聚少离多,两人感情渐生嫌隙最终分手。分手后,陆先生要求黄女士返还具有彩礼性质的钱款共计 108 万余元。
经法院核算,恋爱期间,陆先生共向黄女士转账个人所得 301938 元。其中陆先生出于“存钱结婚”的考虑,将个人收入交由黄女士管理,具有彩礼属性,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陆先生有权要求返还。但陆先生为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的钱款、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消费支出、陆先生借用黄女士账户向案外人的转账等,均不属于彩礼范畴。
虽然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不应忽略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考虑到黄女士在同居期间,曾因宫外孕接受流产手术,故法院酌情判决黄女士返还钱款 20 万元。该判决已生效,黄女士也已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退还相关款项。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彩礼性质的明确界定,也反映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保护女性权益之间的平衡。
同居情侣彩礼纠纷的常见情形
同居情侣彩礼纠纷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像案例中一方将个人收入交由另一方管理,并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分手后就彩礼性质的钱款返还产生争议。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生活的花费,但对于某些大额转账或财物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一方认为是彩礼,另一方则认为是日常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另外,在一些案例中,可能存在一方为结婚准备的贵重物品,如房产、车辆等,分手后对其归属和是否应作为彩礼返还产生纠纷。例如,有的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对于房产的分割和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引发争议。
首先,像案例中一方将个人收入交由另一方管理,并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分手后就彩礼性质的钱款返还产生争议。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生活的花费,但对于某些大额转账或财物的性质认定存在分歧,一方认为是彩礼,另一方则认为是日常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另外,在一些案例中,可能存在一方为结婚准备的贵重物品,如房产、车辆等,分手后对其归属和是否应作为彩礼返还产生纠纷。例如,有的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对于房产的分割和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引发争议。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或者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或者一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类似案例中女性权益的保障
在类似的同居情侣彩礼纠纷案例中,女性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
在法律层面,法院会充分考虑女性在同居期间的付出和可能受到的身心伤害。例如,像案例中黄女士在同居期间曾因宫外孕接受流产手术,这一情况会被法院纳入考量,以平衡双方的权益。在实际判决中,不会仅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女性全部返还彩礼,而是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女性的身心健康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比如,有的案例中女性在同居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因为终止妊娠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时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以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法院会充分考虑女性在同居期间的付出和可能受到的身心伤害。例如,像案例中黄女士在同居期间曾因宫外孕接受流产手术,这一情况会被法院纳入考量,以平衡双方的权益。在实际判决中,不会仅仅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要求女性全部返还彩礼,而是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女性的身心健康以及对未来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比如,有的案例中女性在同居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因为终止妊娠对身体造成较大伤害,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时会酌情减少返还比例,以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何界定彩礼的性质与范围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若不是为缔结婚姻,男方一般不会赠与数额较大的财物。
在界定彩礼范围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例如,在某些地区,男方婚前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现金、贵重首饰等被普遍认为是彩礼;而在另一些地区,一些特定的物品或小额的礼金可能不被视为彩礼。此外,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比如,男方为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的小额财物、日常消费性支出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在界定彩礼范围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例如,在某些地区,男方婚前给付女方数额较大的现金、贵重首饰等被普遍认为是彩礼;而在另一些地区,一些特定的物品或小额的礼金可能不被视为彩礼。此外,给付时的目的是否为缔结婚姻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比如,男方为增进双方感情而给付的小额财物、日常消费性支出等,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法院判决彩礼返还金额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金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会考虑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但具体返还比例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其次,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也会斟酌彩礼的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例如,像案例中陆先生和黄女士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法院会考量陆先生给付彩礼的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黄女士在同居期间的特殊情况等,来确定返还的数额。此外,还会考虑当地习俗、给付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在某些地区,高额彩礼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加谨慎地权衡双方的利益。
首先,会考虑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但具体返还比例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其次,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也会斟酌彩礼的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例如,像案例中陆先生和黄女士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法院会考量陆先生给付彩礼的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黄女士在同居期间的特殊情况等,来确定返还的数额。此外,还会考虑当地习俗、给付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在某些地区,高额彩礼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判决时会更加谨慎地权衡双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情侣彩礼纠纷的相关内容。在这起深圳政法委官方微信号通报的案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做出了返还20万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于彩礼性质的明确界定,也反映了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保护双方权益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