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三麻袋硬币偿还一万欠款被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4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94
2023年9月,因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成都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
2024年3月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王某某同意被万某某一次性给付2万元后了结本案,但万某某表示当庭只能给付1万元,剩余1万元需2天后拿到法院。
然而,2天后万某某带了一堆1毛硬币以及零零散散的纸币到法院。由于清点难度大,无法核实金额,王某某拒绝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联系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并带万某某到银行进行兑换。经过接近3个小时的清点,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因较多存在污损未能兑换。
法院认为,万某某在本案恢复执行后消极对抗执行,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鉴于被执行人积极还清剩余款项,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龙泉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万某某罚款2000元。最终,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
法院强调,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万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拿大量一毛硬币执行,有故意妨碍执行、恶意履行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可作出相应处罚。法院借此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切莫挑衅司法权威。如果有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