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花394万买8000条鱼开赌场获刑

发布时间:2024 年 7 月 14 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87

2022年底,夏某等三人共同出资394万余元,购买了8000余条青鱼投入鱼塘。他们在其中约8%的鱼的鱼鳍处做了特殊标识,这些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二生肖标识,其中标有“兔”的青鱼共两条,每条可兑换67万元奖金,标记其他属相的青鱼分别对应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另一种是VIP标识,标有VIP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3万元奖金,但只有通过VIP客户处购得门票后入场才可兑换。

若客户钓到没有标识的青鱼,将按照每条300元的高价进行回收。该垂钓园的经营模式为向顾客收取门票费,门票价格为垂钓5小时2600元,一次性充值50场及以上的客户能够成为VIP客户,还能额外赠送4场,VIP客户可以向散客贩售鱼塘门票。

2023年3月,垂钓园正式开业,消息迅速传播,众多垂钓爱好者被高额奖金吸引而来。开业第二天就有人钓上带有“兔”标识的青鱼,并成功兑换67万元奖金。垂钓园共设有78个钓位,生意好的时候同时垂钓的客户多达60余人。

为确保盈利,该垂钓园规定客户必须使用园内出售的饵料,且鱼竿鱼线总长度不能超过21米,每个钓位设有摄像头全程监控,钓到的青鱼不能带走,需重新放回鱼塘内,在这些限制下,客户很难在5小时内收回门票成本。为吸引更多客户,被告人还专门组建了“钓友群”,实时发送“中奖”动态。营业期间,垂钓园共收取门票费用2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祁某、熊某经营的钓场明显与普通休闲垂钓不同,名为钓鱼,实为利用钓鱼人员冒险投机心理,以相对较小的投入获取巨额回报相诱惑,组织众多不特定的钓鱼人员实施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三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20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此案例提醒人们,要摒弃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和追求财富。同时,人们也应该远离赌博,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