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通报涉社会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情况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分类:法律资讯 浏览量:322

“你当初的社保缴费中断了,现在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你自己交吧。”

“不是应该单位交吗?为什么要我自己承担……”

陈某2016年至2017年社会保险为中断缴费状态,原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时被告知需缴纳滞纳金,原单位认为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系因陈某个人原因,要求陈某自行承担滞纳金。陈某则认为,系单位未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且自己后续已办好相关手续,不应该承担该项责任。原单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滞纳金系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强制手段,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原单位要求陈某支付补缴社保滞纳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愈加活跃,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多发。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密云法院共审结社会保险纠纷案件354件,其中2021年审结122件、2022年审结126件、2023年审结106件,约占各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22%。通过对该类案件统计后发现,纠纷多集中在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社会保险补缴纠纷、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垫付社会保险费用纠纷等三个方面。

4月29日上午,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密云法院召开涉社会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对近年来审理的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并就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进行风险提示。

据介绍,针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中呈现用人单位败诉率及违法成本较高、用人单位行业类型较为集中、存在隐蔽性社会保险纠纷等特点。密云法院将通过与劳动行政部门沟通联动,加大对社保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最大程度减少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足额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与能力。通过与仲裁及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合作,强化沟通协调、统一裁审标准,充分发挥各自制度优势,合力化解社会保险纠纷,努力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围绕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成本问题,发布会上进行了风险提示。提示范围涉及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社会保险时滞纳金成本,罚款成本,经济补偿成本四个方面。其中,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生育及医疗保险待遇等方面;罚款成本及滞纳金成本则是因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滞纳金及处以罚款;而经济补偿则是指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随后,摘选了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一则案例显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后产生滞纳金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法院认定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缴纳主体为用人单位,其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另一则案例中,某公司股东在明知员工发生工伤、其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交虚假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法院认定公司作为法人虽具有独立人格,但在解算时应履行清算义务,否则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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