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夫妻非法捕捞被当场抓获 非法捕捞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布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12

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16日下午,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边发生了一起夫妻非法捕捞事件。当天16点左右,民警通过数字督察中心进行网上视频巡查时,发现河西镇附近嘉陵江边有两人骑着一辆三轮车在江边小路徘徊,随后男子带着渔网下车并在浅水位置开始下网。

民警赶到现场时,两人已离开,只剩下布置的渔网在水中。警方判断他们肯定会返回取渔网,于是在附近蹲点。当晚23点,蹲守了8个小时的民警成功将之前的夫妻二人抓获,并查获19.78公斤的鱼。

据两人交代,他们知道该区域是禁渔区域,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出来捕鱼。

嘉陵江属于长江的上游支流,处于禁渔区域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行为,包括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以及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等,都归为非法捕捞。

非法捕捞者将面临相应处罚,根据我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会被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觉对渔业资源进行修复,对生态环境作出损害赔偿。情节较重的,将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包括使用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千克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等情况,按照《刑法》第340条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事件再次提醒人们,禁渔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非法捕捞行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此前也有一些夫妻非法捕捞被处罚的案例,例如2024年2月2日,冯某某和甘某某夫妻二人,为让过年回家的女儿吃上新鲜鱼,到邻水县大洪河复盛镇和平乡平滩桥河段撒网捕鱼,被巡逻的渔政人员当场查获。经认定,该区域是常年禁捕水域,两人使用的捕鱼网具属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48.022千克。最终,二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349.64元。

还有2022年6月12日凌晨,王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使用五副渔网在蓬安县嘉陵江塔子山五组江段附近下网捕鱼,收网时被民警现场查获。两人行为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些案例都表明,非法捕捞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