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店针灸赚128被罚10万:申请再审 是否存在“过罚不当”情形?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2274
近日,四川宜宾一家理疗店因非法行医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店店主翁顺艮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顾客进行针灸、刺血、拔罐等中医诊疗活动,虽仅获利128元,却被卫生执法部门罚款10万元。在行政诉讼败诉后,翁顺艮已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3年3月7日,杨某因头痛前往翁顺艮开设的康辉养生理疗馆接受治疗。翁顺艮在杨某太阳穴等处采用针刺放血、拔罐等方法,收取费用128元。次日,杨某针刺部位出现淤青。3月9日,翁顺艮又用针灸针在其太阳穴处扎针,未收费。3月15日,杨某向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理疗馆非法经营,并希望核实其是否有资质。
3月17日,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理疗馆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店主翁顺艮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店内有相关诊疗器具,价目表上也有刺血疗法等收费项目。执法人员现场做了笔录并封存,要求该店立即停止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此后,店家支付杨某误工费2000元,双方于4月18日达成和解。
2023年6月13日,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翁顺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针刺拔罐的中医诊疗活动,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元人民币,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翁顺艮不服该处罚决定,向翠屏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于2023年11月27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于翁顺艮未及时缴纳罚没款,2023年12月20日,区卫健局发出《催告书》,要求其10日内缴纳罚没款50128元、加处罚款50000元。随后,卫健局又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024年2月22日,翠屏区法院裁决准予执行该处罚决定,4月5日向翁顺艮下达了执行通知。
翁顺艮在再审申请中表示,执法部门认定的“非法行医”活动所得金额仅为128元,且该金额还包含了其他合法按摩服务的商品价值,而最终罚款数额达10万元,是所得金额的781倍,明显过罚不当。此外,他与“被害人”杨某已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接受治疗后也无严重伤害后果,且理疗店已停业,潜在社会风险已排除。
然而,翠屏区卫健局认为,其处罚行为于法有据,不存在“过罚不当”情形。翁顺艮并非首次实施被查实的违法行为,而是从该场所存在之日起就在实施,只是前期未被查处,情节并不轻微。
7月15日,该案再审申请听证程序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目前尚未有结果。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对于行政处罚是否过罚得当,各方观点不一。有关部门在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同时,如何做到处罚合理、适度,既能有效惩戒违法行为,又不过度侵害当事人的权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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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理疗店店主翁顺艮认为罚款10万元“过罚不当”,而翠屏区卫健局则认为处罚合理。再审程序的举行,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一方面,非法行医行为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卫生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也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确保罚款的数额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如果罚款数额过高,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引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提醒广大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