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待致死幼童的母亲再发声,检方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起诉生父和婚外女友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427

内蒙古满洲里被虐待致死的3岁女童小甜的母亲李女士发声表示,她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为案由,对小甜的生父田某某及与田某某同居的女子文某某提起诉讼。目前,田某某和文某某正在看守所羁押。

李女士称,小甜出生于2021年4月,其生父田某某在小甜出生一个月后便前往内蒙古满洲里市做生意,而她则带着小甜留在河北邢台老家。2023年2月,女儿小甜被生父突然带走且失去联系。2023年12月21日,小甜被宣布临床死亡。2024年1月17日,李女士拿到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小甜系在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的基础上,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导致心包积血、急性心脏压塞而死亡。

据起诉书内容,2023年2月,被告人田某某与文某某同居后将小甜从河北省老家接到满洲里市共同生活。其间,二被告人多次以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方式虐待被害人小甜,并在明知被害人已出现身体不适、抽搐闭气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拳脚、拖鞋、皮腰带、饭铲、木条、数据线等工具殴打小甜。2023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某上班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尿床便用数据线对其抽打,并要求其去卫生间小便,后文某某发现小甜全身抽搐倒在卫生间,实施简单救助后与闻讯赶回的田某某将小甜送至医院,小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田某某长期虐待不满三周岁幼女,情节恶劣,同时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殴打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节,应数罪并罚。

李女士还表示,她愿意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院能判他们死刑。

此前有媒体报道,2023年12月21日,在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医院的急诊室内,小甜被宣布临床死亡。据医院病程记录显示,小甜入院时,其家属代诉患儿于坐便摔落致头部受伤,且有近日家长殴打史。记者通过其他采访途径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孩子已经做完尸检,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羁押,其中涉及孩子的生父”。

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表示,区分虐待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重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一般是通过长期、多次的虐待行为使被害人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希望他人死亡。若查明本案为虐待罪过失导致儿童死亡,构成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量刑可能在两年以上、七年以下;若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则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此前的虐待行为单独构成虐待罪,后行为为故意杀人,则可能被数罪并罚。

该事件令人痛心和愤慨,这样的悲剧提醒人们,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至关重要,社会各界都应该加强对儿童保护的关注和努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对于涉及虐待儿童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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