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男子帮女同事拧杯盖受伤被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69

2021年的某一天,在工作期间,一家公司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行政人员W先生的同事H小姐在茶水间清洗玻璃杯时拧不开杯盖,向W先生求助。W先生热心帮忙,然而在用力拧转杯盖时,他不慎按碎玻璃杯,左手大拇指被玻璃割伤,随即当场前往医院急诊治疗。

此后,W先生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浦东新区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公司对此结论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指出,在多种情形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等情况。

公司认为,W先生帮助同事拧开杯盖并非其本职工作,所以其受伤不应与工作相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经过行政复议审查,区政府最终决定维持区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区政府认为,W先生在工作中因帮助同事拧杯盖而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区人社局的决定并无不当。

此事件来源:新闻坊综合申工社、浦东人社、最高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