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僧人诱奸14名女性被判无期,吉林白城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212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近日对魏刚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魏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魏刚,52岁,安徽省当涂县人,大专文化,给自己起了别名“妙藏”“刚甲尔措”。早年他在安徽省九华山下经营饭店并兼职“导游”,1998年结识九华山罗汉墩禅寺的僧人谢某后,帮助其重修禅寺,后在谢某的带领下来到吉林。
2001年、2005年,谢某两次被推荐担任寺庙住持均未成功,但魏刚在其帮助下实际控制了洮南市德安禅寺,并于2007年召集数十人取得辽源净安寺的实际控制权,随后发起、组织、创立了以其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借助佛教场所表演“神通”,欺骗大量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等犯罪手段,非法摄取巨大经济利益;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
魏刚利用封建迷信诱奸女性14人,其中3人案发时未成年,最小的被侵犯时还在上小学。他还将洮南市原副市长蔡景晨、洮南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均已落马)等个别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这些地方官员当众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纣为虐,严重破坏洮南市政治生态环境。
判决后,魏刚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吉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魏刚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魏刚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包括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放火,构成放火罪,系主犯;利用迷信诱奸女性,构成强奸罪,其中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系主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系首要分子;聚众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首要分子,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