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起诉要什么资料?光知道微信跨省起诉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分类:跨省起诉 浏览量:57

跨省起诉要什么资料?光知道微信跨省起诉怎么起诉?

一、跨省起诉要什么资料?

跨省起诉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在进行跨省起诉时,需要注意法律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例如: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法律风险提示:
1.管辖权问题:如果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被告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2.证据问题: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对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如果证据不足或不合法,可能会影响诉讼请求的支持。
3.送达问题:由于被告在外地,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能会遇到困难,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4.执行问题: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如果被告在外地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

相关案例: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与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2015)民提字第186号
基本案情: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南公司)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抚顺市热能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能公司)应给付辉南公司欠款本息800余万元,热能公司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热能公司对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三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行使,给辉南公司造成损害。辉南公司请求依法判决其享有代热能公司向三公司主张权利的代位权,三公司向辉南公司支付欠热能公司的欠款800余万元。
裁判结果: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辉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热能公司对三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为由,裁定对辉南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辉南公司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对该案未予立案,未开展诉辩交锋以及审理的情况下,即判定辉南公司主张债权到期缺乏证据证明,并据此不予立案,系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过于严格,不利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辉南公司的起诉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建议在跨省起诉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要求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循受诉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指导。此外,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变化,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也可能会有所更新和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判例。

 

二、光知道微信跨省起诉怎么起诉?

如果要通过微信进行跨省起诉,一般可以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来完成网上立案,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其首页为各功能模块入口,包括我要立案、我的案件、诉讼交费、多元调解等17个模块。
2.进行身份认证:
1.点击在线服务首页认证标签,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开始身份认证,点击获取手机号;
2.在证件核验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完成证件核验,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手机验证界面,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信息;
3.人脸识别成功后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告知书界面,点击“同意并签名”。
3.点击“我要立案”:
1.当事人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进入相应功能模块。在主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审判立案,会出现是否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选项,点击“愿意”选项则进入“多元调解”小程序,点击“不愿意”选项则进入网上立案界面;
2.进入审判立案页面,可查看已申请立案案件状态,点击下方“审判立案”申请按钮,可选择“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或者公司等组织申请”;
3.在选择法院界面,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及案件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须知,勾选下方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上传材料界面,上传相关诉讼材料,带有红色星号的属于必填项;
5.若无纸质版送达地址确认书,可点击“引入”添加送达地址,填写本人或代收人详细的邮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点击下方确认并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跳转页面后点击选择即可;
6.点击当事人信息,查看信息是否完整并保存;
7.点击“添加诉讼参与人”,填写相关当事人(被告、第三人等)详细信息并提交。

显示当前页面表示上传成功,提交后可通过小程序查看审核结果。

法律风险提示:
管辖权问题:要确保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被移送或驳回。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可能不同。
证据问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需要得到充分证明。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充分,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胜诉。
送达问题:尽管可以使用电子送达方式,但要确保提供的当事人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诉讼文书。如果送达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诉讼时效:注意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相关案例: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舒某与任某是同事兼合租室友关系,任某因资金周转多次向舒某借款,舒某通过支付宝“借呗”等软件贷款获得资金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给任某共计105100元,之后任某未还款。舒某于2019年4月11日向任某催收欠款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任某归还借款本金105100元,支付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庭审中,舒某陈述任某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并绑定了手机号,当庭验证支付宝账户“138xxxxxxxx”经实名认证的真实姓名为“任某”。舒某还当庭演示了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138xxxxxxxx”,查询出用户“cj”,其已添加该用户为好友并设置备注名为“采购部任某”。舒某当庭查询并展示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最终,法院判决任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网上立案、电子证据等都有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电子数据包含的信息、电子文件进行了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法院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标准;第九十四条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要求等。

在进行跨省起诉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