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起诉程序和流程怎么走?为什么检察院跨省起诉不受理?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分类:跨省起诉 浏览量:76

一、跨省起诉程序和流程怎么走?

跨省起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括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同时,需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也有各自的规定,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3.提交起诉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起诉材料:
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现场提交;
若符合条件,可利用跨域立案服务。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到就近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事、行政和强制执行等案件的起诉申请材料;
2.由就近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向管辖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3.管辖法院收到后,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
4.协作法院将通过司法邮政专递(ems)将案件相关材料寄送至管辖法院。
4.缴纳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原告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
5.案件受理和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相关的审理程序,包括送达传票、开庭审理、调解、判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需要注意的是,跨域立案并不改变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接收法院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实质性的立案审查权仍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

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管辖权异议:被告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这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的延迟。
2.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合法可能影响诉讼请求的支持。
3.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不同地区的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差异,需要确保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4.执行风险: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遇到困难,如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相关案例:
江西省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至7月期间,某化工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30车1124余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环境污染。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化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3665.56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同时判令该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案例来源:中国长安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管辖法院的确定、诉讼程序等相关内容。例如: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为什么检察院跨省起诉不受理?

检察院受理案件需要遵循一定的管辖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是基于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等因素确定的。

如果检察院跨省起诉不被受理,可能是因为该检察院没有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等。

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制发起诉意见书和哪一个人民检察院作为起诉意见书的致送机关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确定起诉、审判管辖:要研究确定是采取由行使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起诉、审判,抑或由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起诉、审判。拟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经协商办理指定管辖事宜后,监察机关直接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本地或者异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即可。拟由行使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起诉、审判,且只有本地或者异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法定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可以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移送异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应当在移送前先与该人民检察院沟通。拟由行使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查起诉、审判,且本地和一个以上异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法定管辖权,或者两个以上异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法定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应当优先移送本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案件不适宜由本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审判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被调查人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的一般原则确定负责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在移送前先与该人民检察院沟通。
2.起诉意见书的制发机关:应当是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但依法确定由异地(是指与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所在行政区域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则起诉意见书的制发机关为与该人民检察院同级的监察机关,也即是立案机关的上级监察机关。需要注意的是,由立案机关的上级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在移送起诉前既不需要变更留置机关,也不需要变更职务犯罪调查案卷立卷主体。
3.起诉意见书的致送机关:应当是本地或者异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其中移送异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国家监委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所提创新意见后第一次予以明确的新的工作程序。这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向本辖区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明显有别,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尽快适应并及时总结分析以更好改进优化。

法律风险方面,如果检察院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瑕疵,影响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管辖权异议等问题,导致案件的审理受到延误或阻碍。

相关案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曾发生一起跨省盗窃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通力合作,成功办理了该起发生在上海、嫌疑人居住在江苏的刑事案件。青浦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依托此前会签的相关意见启动了示范区检察协作机制,两地检察院分别派员前往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及其所在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评估,形成报告。之后青浦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最后,青浦区检察院正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委托吴江区检察院进行异地不起诉公开宣告。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这些法律文件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起诉等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可参考《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

总之,检察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来受理案件,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合法、公正的处理。如果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司法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