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两民警隐匿DNA无罪鉴定结论酿冤案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96

2015年10月25日,兰州新区一名10岁小女孩在学校附近的玫瑰地遭性侵。常来其家小卖部打麻将的张开胜被指认为嫌疑人。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将其刑拘。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三天后,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被查出是该起案件的真凶。原来,张开胜被抓后,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曾两次通过DNA鉴定排除了他的作案嫌疑,可这关键结论竟被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长马甄和民警李某刻意隐匿。两级法院均认为,两被告人在明知鉴定结果与张开胜血样比对不符的情况下,隐匿证据,并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情况说明,导致张开胜被错误羁押244天、移送起诉。真凶落网后,皋兰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在张开胜释放的前一天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启动纠错追查程序,依法对马甄和李某进行刑事逮捕、起诉。被告人马甄、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此外,检察院对受冤者张开胜支付了6万余元的刑事赔偿金,涉案的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及主办此案的民警共个人出资12万元赔偿给受冤人,并签署了“不上访、不炒作”等附加要求的补偿协议书。这起案件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对权力滥用的零容忍态度。

 

两民警隐匿证据的动机

两民警隐匿DNA无罪鉴定结论的动机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或许是出于急于破案立功的心态。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他们可能将破案视为首要目标,而忽视了法律程序和公正原则。当面对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无罪鉴定结论时,为了避免前期工作付诸东流,保住所谓的“功劳”,选择了隐匿证据。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DNA无罪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决定性作用,从而酿成大错。比如在甘肃兰州的一起案件中,两名办案民警马甄和李某在面对张开胜案件中的DNA无罪鉴定结论时,谎称案发现场已被破坏,没有提取到犯罪嫌疑人DNA,还对张开胜进行殴打、威胁,并让其承认不实的笔录。这种行为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最终两名民警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冤案对受害者的影响

冤案对受害者的影响是极其严重且深远的。首先,在身体上,受害者可能会在被羁押期间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导致身体受伤、健康受损。比如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给身体带来巨大的痛苦。其次,在精神层面,受害者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无辜被指控和关押,使得他们的心理遭受极大的创伤,可能产生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问题,对社会失去信任,对法律感到失望。再者,在经济方面,受害者可能因为冤案失去工作、收入,甚至花费大量的金钱用于法律辩护和申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例如耿万喜为自己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多年来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还有,冤案对受害者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周围人的误解和歧视让他们在社会中难以正常生活。比如呼格吉勒图被冤枉为杀人犯,尽管后来真相大白,但他已经失去了生命,无法挽回。总之,冤案对受害者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损害了他们的个人权益,也破坏了他们的生活和未来。

 

司法纠错追查程序的细节

司法纠错追查程序通常包含一系列严谨而复杂的步骤。首先,当发现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线索时,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调查。这可能包括重新审查案件卷宗、重新评估证据、询问相关证人等。在调查过程中,会对原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全面审查。比如在兰州女童性侵案中,当发现真凶后,皋兰县检察院迅速行动,撤回对无辜者张开胜的起诉,并在其释放的前一天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启动纠错追查程序,依法对隐匿关键证据的民警进行刑事逮捕和起诉。在追查过程中,会充分搜集和整理证据,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对于涉及违法违纪的司法人员,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此外,还会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纠错结果,恢复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保障措施

保障司法公正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共同作用。其一,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至关重要。立法机关应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法治和公正原则的法律规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司法机关要建立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规则,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不受非法或不正当干涉,保障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使司法决策符合法律规范和事实真相。其二,保证司法独立是根本前提。国家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使法官不受行政、经济和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涉,避免司法决策受外界影响。同时,要尊重和保护法官的专业权威和荣誉地位。其三,推进司法公开是重要手段。通过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司法不公和不透明现象,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司法决策的依据,增强市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其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司法机关应设立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其五,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是关键保障。司法机关应建立不同层面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司法机关、法官的监督,对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司法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权力滥用的防范机制

防范权力滥用需要构建一套严密有效的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通过明确而详尽的法律法规,对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和监督机制进行清晰界定,确保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例如,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在案件侦查中的程序和权限,防止过度执法和滥用权力。其次,强化监督体系。构建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外部监督如社会公众的监督、媒体的监督等。比如东阳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利益冲突回避信息档案,并开展抽查检查,督促规定落实。再者,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权力的来源和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另外,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和监督。例如司法机关通过公开司法决策的过程和依据,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最后,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滥用权力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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