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2024年第三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

发布时间:2024年8月6日 分类:律协动态 浏览量:27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重要内容。7月26日-27日,全国律协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厅长乃比江·依不拉伊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等出席开班仪式。新疆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吴波主持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

王清友副会长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明确要求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成立,再次为新疆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他希望新疆广大律师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学习,不断提升涉外法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学练结合、互学互鉴,真正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外法律人才,助力加快推进向西开放桥头堡作用,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乃比江·依不拉伊木厅长对全国律协在新疆举办2024年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第三期)及长期以来对新疆律师行业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期望大家以此次培训为起点,与各方一道,携手共进,开拓创新,切实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回应国家重大战略,认真回应国际重大关切。希望全体学员能够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切实履行涉外法治工作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本次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段祺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欢,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铮作主题授课。课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等内容展开,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上的广度,开拓了视野,加强了交流,有效促进了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

 

黄进副会长授课

黄进副会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涉外法治观: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题进行讲授,通过对涉外法治认识和实践的历史脉络梳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论述提出的时代背景等十个方面深入阐述。

他重点讲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把握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的概念及辩证关系。他强调要认识到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工作全局、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守法、法律服务、对外交流、队伍建设八个方面,做好涉外法治这一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从国际法律的研究运用、参与制定、利用国际法对外交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四个层次开展涉外法治工作。围绕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他建议从专业院校培养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精准培育、多管齐下,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段祺华律师授课

段祺华律师以“中国律师参与跨境争议解决实务”为题开展讲授。他结合详实的案例和图片、视频资料,从管辖权、举证、庭审三个角度分析了跨境争议解决的三大难点。

他认为,为应对跨境争议解决过程中存在的管辖问题,中国律师应当加强对域外法律的研究和理解;强化当事人的企业内控管理,避免触犯外国法律;支持企业积极抗辩、合理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必要情形下,通过平行诉讼等诉讼策略维护企业权益。他强调,国际案件对证据的出示、认定有不同的规则,在举证前应当充分了解。在面对举证问题时,中国律师要以审慎、尽职的态度审阅每一份证据,不迷信外国律师,还要提升盘问证人的能力,最好有丰富跨境争议解决经验的律师参与。他分析了国内、国际案件的庭审重点、庭审方式差异,指出了证人在国际案件庭审中的重要性,介绍了“品格证人”这一域外司法概念,并从证人及翻译人员的挑选、协助证人做庭前准备、庭审中的密切配合分析了证人盘问的关键因素。

 

易波副教授授课

易波副教授以“国家主权豁免诉讼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讲授。他介绍了主权豁免的起源与概念、当下联合国会员国对于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态度、跨境投资中的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与应对、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介绍及美法院涉华主权豁免案件统计、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出台背景,着重讲授了我国法院适用《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程序、实体问题。

他建议参训学员全面把握《外国国家豁免法》的核心要义,掌握外国国家在我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其财产享有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原则,以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不享有豁免的一些例外情形。他强调,《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中国法院对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郭欢律师授课

郭欢律师以“跨境监管领域的管制与制裁/反制裁”为题进行讲授。她围绕出口管制的含义和体系、经济制裁的概况和制裁工具以及执法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介绍了我国现行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的应对措施,并对律师如何在跨境监管领域寻找业务机会、律师如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建议。

她强调,美国以“去风险”“反经济胁迫”“加强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为由,通过出口管制、经济制裁、供应链限制、进口限制、投资限制、加征关税、人员交流限制等多重方式,将美国国内规则“国际化”,将国际多边机制制度“美国化”,对我国企业和个人进行长臂管辖。她还强调,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我国始终坚定立场和决心,依据《反外国制裁法》采取反制措施,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不断丰富“工具箱”和反制手段,展示法治手段中智慧和力量,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她建议中国律师应当协助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适应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环境,做好企业规范运营,积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之道,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李铮律师授课

李铮律师以“以案例维度谈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为题进行讲授,介绍了涉外法律服务的区域及业务领域,结合众多案例阐释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

他认为,涉外法律服务有多领域、多法域的特点,涉外律师不仅要精通国内法律及投资目标国家法律,还要深入了解目标国的历史、文化、习惯等社会背景;涉外律师应当充分拓展、利用境外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服务衔接工作,并善于开展国际合作。在遇到不公平情形时,应当及时汇报给有关机关,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法规维护中方企业合法权益;在跨法域执业时,需要注意不同法域对律师跨法域执业的限制,要善于通过与当地律师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跨境贸易案件中,应当深入学习反倾销法律法规,坚持和捍卫多边主义服务理念,结合法务、财务知识,充分利用WTO规则维护中企合法权益。他强调,涉外律师不仅应当具备深厚的国内法功底,还应当密切关注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前沿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涉外法律大讲堂授课师资阵容强大,理论与实务并重,政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新疆律师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提升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能力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更好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助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疆各地(州、市)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新疆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新疆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与“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律师代表13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还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嘉宾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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