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起诉应该怎么办?跨省诈骗起诉要多久才能立案?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11 日 分类:跨省起诉 浏览量:57

跨省起诉应该怎么办?跨省诈骗起诉要多久才能立案?

一、跨省起诉应该怎么办?

跨省起诉的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还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2.准备起诉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此外,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
3.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可以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等方式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
4.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原告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
5.法院受理与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起诉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在进行跨省起诉之前,建议你可以先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风险:
管辖权异议:被告可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可能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可能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
证据收集和举证困难:跨省诉讼可能面临证据收集的困难,特别是需要异地调查取证时,可能会受到地域限制和时间成本的影响。此外,在举证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法律适用差异:不同地区的法院在法律适用和审判实践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
执行难度: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如果被告在外地,执行判决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与异地执行机构的协调等。

相关案例:
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以云阳县某副食店的名义向云阳县及四川省巴中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41,601.1元。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涉案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食品。2021年8月27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云阳检察院经研判后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重庆市消委会。重庆市消委会调查后,认为该副食店的行为侵犯了川渝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相继于2022年5月向重庆二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重庆二中院根据相关规定,将重庆市消委会和四川省消委会列为共同原告。庭审中,被告云阳县某副食店对其行为表示歉意并当庭宣读道歉信。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在新闻媒体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被告需以行为赔偿损失,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每次参与活动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经原告同意并确认。
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跨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至7月期间,某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30车1124余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八角井周边约8亩范围内以及洞口村洞口组附近的土壤和地表水受到污染,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村民饮水、用水,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民等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认为应追究其所在单位某公司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遂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3,665.56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同时判令某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

二、跨省诈骗起诉要多久才能立案?

跨省诈骗起诉的立案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初查。如果案件线索清晰、证据较为充分,可能在7天内决定立案;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和证据,立案时间可能会延长至30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实际立案时间可能因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风险方面:

对于报案人:
1.证据不足:如果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不具有说服力,可能会影响立案的进度和结果。
2.信息不准确:提供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等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安机关调查困难,延缓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
1.管辖争议:跨省案件可能存在管辖权限的争议,需要协调解决,可能拖延立案时间。
2.侦查难度:跨省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多地的调查取证,增加了侦查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跨省网络诈骗案,报案人及时提供了详细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安机关在7天内完成初查并立案。

案例二:一起涉及多个省份的电信诈骗案,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证据收集困难,公安机关经过30多天才决定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