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如何向法院起诉?起诉老赖能跨省起诉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11 日 分类:跨省起诉 浏览量:54

跨省如何向法院起诉?起诉老赖能跨省起诉吗怎么办?

一、跨省如何向法院起诉?

跨省向法院起诉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2.准备诉讼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需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及相关证据等。
3.提交起诉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起诉材料:
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现场立案;
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立案;
若选择跨域立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到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一审民事、行政和强制执行等案件的起诉申请材料,由就近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核对、接收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系统向管辖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收到后,会及时响应,并向协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由协作法院当场送达或告知当事人。协作法院随后将通过司法邮政专递(ems)将案件相关材料寄送至管辖法院。

法律风险:
1.管辖权异议风险:被告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可能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导致诉讼时间延长。
2.证据收集和举证风险:需要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要求,可能影响案件的胜诉。
3.送达困难风险:在跨省诉讼中,可能存在法律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况,影响诉讼进程。
4.执行风险:即使胜诉,如果被告在外地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面临执行困难,难以实现判决所确定的权益。

相关案例:
1.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跨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至7月期间,某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雇请李某贤将30车1124余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八角井周边约8亩范围内以及洞口村洞口组附近的土壤和地表水受到污染,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村民饮水、用水,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外省某化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费用等。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环境功能损失、应急处置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2853665.56元,另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同时判令该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与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辉南县汇丰煤炭生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南公司)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抚顺市热能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能公司)应给付辉南公司欠款本息800余万元,热能公司迟迟不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热能公司对抚顺长顺热电有限公司、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三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行使,给辉南公司造成损害。请求依法判决辉南公司享有代热能公司向三公司主张权利的代位权,三公司向辉南公司支付欠热能公司的欠款800余万元。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辉南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热能公司对三公司享有的债权是否到期为由,裁定对辉南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辉南公司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在对该案未予立案,未予开展诉辩交锋以及审理的情况下,即判定辉南公司主张债权到期缺乏证据证明,并据此不予立案,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的理解过于严格,不利于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遂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辉南公司的起诉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2019年12月25日起,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跨域立案与网上立案都是为方便群众打官司提供的服务方式,两者拓展的是立案渠道,但立案标准一致,当事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起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起诉老赖能跨省起诉吗怎么办?

起诉老赖可以跨省进行,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要提交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4.立案: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案件审理: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6.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欠钱的老赖在异地,并且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风险提示:
诉讼时效风险: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对方可能以时效抗辩,导致败诉。所以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中断时效。
证据风险:若证据不足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因此,在借款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执行风险:即使胜诉,如果老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难以实现债权。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以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案例:
案例一:襄阳市襄州法院处理的一起因债权转让引起的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达1200余万元,经判决后被告赵某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执行干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赵某可能会在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开庭,便迅速组织跨省执行工作专班,并在邵东市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赵某控制,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案例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林某欠款160万余元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一直逃避执行,亦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法院在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的帮助下查找到林某下落,并将其带回进行司法拘留,整个过程仅用时十个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