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免费帮绞肉致八级伤残,法院判决伤者获赔19万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45
江苏一饭店老板张某将300斤冷肉带到王某摊位处,请其帮忙绞碎。王某虽已收摊,但念及张某是常客,便借相邻肉铺的绞肉机帮忙,结果在绞肉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手绞入机器,受伤严重,经鉴定为八级残疾。事后,王某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这些猪肉是张某3个月前从王某处购买的,但3个月后让王某绞肉不属于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王某无偿提供劳务,且猪肉是用作饭店经营使用,应认定王某与饭店之间构成义务帮工。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自身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王某19万余元。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赔偿合理,毕竟顾客有一定责任;也有人为摊主鸣不平,觉得顾客应承担更多赔偿。
此判决体现了法院在义务帮工关系中对责任的划分,同时也提醒公众,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应注意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