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假货要提供什么才能去起诉?网购金额超过多少才能立案起诉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5日 分类:网购起诉 浏览量:169
一、网购假货要提供什么才能去起诉
如果要起诉网购假货,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个人起诉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原告是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2.被告的相关信息:
如果被告是企业,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如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或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上当地工商局红盾网查询)。不同法院规定可能不同。
3.起诉书:应包含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大致描述事实和理由。需注意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日期也可以先空着。
4.证据材料:
商品的照片,能清晰展示商品的外观、标识等细节,用以证明商品的实际情况;
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其中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承诺等内容可作为证据,证明商家的行为和说法;
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真假的凭证,这是证明商品为假货的关键证据;
购买商品的凭证,如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等),明确购买商品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和具体情况;
商品的包装、说明书等,可能包含与商品真伪相关的信息;
如果涉及到商品的宣传资料,如网页截图、广告等,且其中存在与实际商品不符的虚假宣传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以下是三个法院公布的案例:
案例一:上海李女士网购假“香奈儿”包案:上海的李女士通过中古包网店购买了一只价格4.35万元的“香奈儿”金球包,收到货后发现撕膜后有留胶,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假货。李女士将网店经营者某中古商贸公司起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庭审中被告辩称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且自己无欺诈故意,不认可李女士自行委托的鉴定。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再次鉴定,结论仍为假货。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退货退款,被告支付原告三倍赔偿款130500元。被告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杭州小王姑娘网购假爱马仕包案:杭州的小王姑娘在小红书上看到一款爱马仕birkin30黑银色手提包,私信运营该账号的李某并加微信沟通付款方式。小王多次确认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承诺是正品,小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3.2万元。拿到包后小王觉得不符合正品特征,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假货。李某承认并承诺重新寄一个正品,小王收到新包后经鉴定还是假货,要求退一赔三。李某对销售假包事实无异议,承诺退一赔三但仅支付部分赔偿款。小王认为李某运营小红书账号主要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其售卖假货构成欺诈,将李某告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经营者特征,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行为构成欺诈,应依法赔偿。案件开庭审理后经调解,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小王对结果满意。
案例三:仲女士网购假减肥药案:仲女士在某网络社交平台看到减肥广告后,与主播加微信好友并花1700元购买了3盒“魔鬼金强效”减肥胶囊。服用数日后身体异样,经查看发现药品包装无生产许可证号、厂家、生产日期等,仲女士将减肥胶囊送往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药品中的成分西布曲明。随后仲女士与卖家沟通退货退款事宜,对方不予理睬,仲女士将卖家起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卖家卖给仲女士的减肥胶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认定涉案产品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对于仲女士要求卖家退款并按支付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判决卖家退还货款1700元,支付十倍赔偿款1.7万元及检测费300元,该判决已生效。
二、网购金额超过多少才能立案起诉
一般情况下,网购被骗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等,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制定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下是两个法院公布的案例:
案例一: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周某分12次在某平台网店里购买了600袋山核桃仁,共计花费1.4万余元。周某以该山核桃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由,将该网店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1.4万余元,并赔偿十倍货款14万余元、承担检测费用3000元。法院认为,周某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案涉山核桃仁,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不能适用“退一赔十”规定主张赔偿金。最终判决被告某食品店退还原告货款1.39万余元,原告周某退还594袋山核桃仁给被告,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林先生2015年在淘宝一星皇冠店铺“九城数码武汉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实付款4998元。使用4年后,林先生发现该笔记本非正品。2019年9月12日,林先生起诉到法院,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张某构成欺诈,向林先生退还货款4998元,并赔偿14994元(4998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