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男子提供有偿代骂每单收费240元,违法行径引深思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5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128

近日,公安部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一起“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引发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石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开展所谓的“有偿代骂”服务,最终被警方抓获,其恶劣行径令人震惊。

石某在网络直播间以“传播正能量”为噱头,吸引网友关注。然而,这看似积极的表象背后,却隐藏着令人不齿的违法勾当。他宣称可以帮网友解决各类感情纠纷,实际上却是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替人辱骂他人。其中,打电话辱骂他人一次收费240元,通过短信方式辱骂他人则按120元收费。倘若下单者有特定的辱骂内容,还可直接将其发给石某,石某便会按照文本对受害人进行辱骂。结束后,石某将录制视频发送到下单者手中,甚至公然将通话录音或者发短信辱骂他人的截图在网络直播间里展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也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网络上为所欲为。石某的“有偿代骂”服务,无疑是对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公然挑战。

此外,石某还声称自己可以帮助别人查询各种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指定对象的开房、同行记录、手机号码定位、出生证明等。这更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石某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人们纷纷对这种网络暴力和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愤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危害之大。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还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网络暴力甚至可能导致受害者出现抑郁、自杀等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暴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律师的角度来看,石某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石某的“有偿代骂”服务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石某替人辱骂他人,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短信方式,都属于侮辱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受害者有权要求石某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其次,石某在网络直播间展示通话录音和短信辱骂截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石某未经受害者同意,将涉及受害者隐私的通话录音和短信截图在网络直播间展示,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受害者同样可以要求石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者,石某声称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石某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无论其是否实际实施了这些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的预备或者未遂,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下单“有偿代骂”服务的人来说,他们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虽然他们可能是出于情感纠纷等原因寻求石某的帮助,但他们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他们与石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网络时代,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加大对网络暴力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网络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法治的网络环境。

总之,石某的“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犯罪案件。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广大网民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微信微博EmailLinkedIn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