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首次协同立法共同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2日 分类:法律资讯 浏览量:119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的《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东北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首个协同立法项目,也是2023年10月东北三省一区共同签订的《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明确的第一个协同项目。
《决定》明确了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定位,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明确了以推动东北三省一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为发展目标。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自然旅游资源禀赋优越;人文气息浓郁,多元文化交织,民族风情、乡土风韵、开放风貌、振兴风采等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张艳玲介绍说,近年来,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快速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边境旅游等具有东北特色的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拓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特色旅游目的地;三省一区旅游业也存在跨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协同立法将为旅游业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旅游资源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区域旅游品牌。
《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三个层面的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要求省区政府间建立旅游业协同发展推进机制,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鼓励各省、自治区地方间建立跨区域旅游发展合作机制。同时,《决定》在做好总体设计的同时,规定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旅游交通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旅游标准一体化,共建旅游信用体系、智慧旅游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夯实协同发展的基础。
《决定》突出东北三省一区优势旅游资源,规定重点协同发展冰雪旅游、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牧业旅游、边境旅游,并结合当前和未来旅游与其他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对协同加快发展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体验提出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张燕茹介绍说,为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文旅厅将着力推动自治区东部盟市旅游资源开发,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文旅业态,加强旅游产品供给,推动建设高品质旅游景区、大力推进“旅游四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冰雪旅游、统筹发展森林旅游、创新发展红色旅游,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对外合作与开放,多措并举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融入国家东北地区旅游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在协同立法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和东北三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追求最大公约数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提出八条比较重要的修改意见都得到了东北三省的重视。经过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反复研究修改,在取得最大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最终实现了框架协议的文本内容基本一致、通过时间相近、同一时间公布、施行时间一致的要求。
“这次协同立法,反映了三省一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实现了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旅游业协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充分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苏秀泉表示,《决定》的出台,也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今后开展与外省区人大合作协同立法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