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知识产权立法推动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2日 分类:法律资讯 浏览量:122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广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表示,有必要制定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助力广西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暄介绍说,2022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等部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了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累计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571件,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平均周期缩短60%以上。

《条例》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立法规定。在机制建设层面,规定自治区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多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在解决途径方面,鼓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拓展非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在技术支撑方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公证机构建设,为精准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微信微博EmailLinkedIn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