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权之名实施敲诈,厦门思明检察院依法守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2日 分类:法律资讯 浏览量:57

商标侵权投诉、限制销售、商品下架……本是电商的维权之道,却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敲诈,面对维权效率与销售经营的冲突,电商“有苦难言”,只好“破财消灾”……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络敲诈勒索企业的涉恶案件,依法惩治黑恶势力钻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空子、挖商标陷阱敲商家竹杠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追赃挽损,延伸监督触角,维护了一批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现年35岁的林某义,硕士研究生学历,创业经营电商业务,是厦门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有的大好前程却因恶意投诉的“黑色江湖”而断送。

2021年4月初,林某义申请注册“T某”商标,这正是李女士在平台上经营的品牌。2021年5月注册成功后,林某义在平台上恶意投诉,称李女士经营的产品涉及商标侵权,商品因此被平台下架。

这时,林某义再与李女士“谈判”,表面上是协商商标转让,实则坐地起价敲竹杠。

根据平台运行规则,如果李女士提出商标异议,则需要6个月至12个月时间,这期间商品详情页无法使用。为了尽快恢复销售,李女士不得不答应支付4万元。其间,李女士店铺月销售量从2000余件下降到百余件。

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只有三五千元,林某义通过这种方式轻轻松松就可赚得几万元,利益的诱惑让其变本加厉。

商品详情页无法使用对商家损失很大,林某义发现排名靠前的商品卖家会比较积极地联系自己,他能对这样的商家开高价。

2021年10月,他纠集堂弟林某忠、姐夫张某雄合作。受林某义指使,林某忠、张某雄在网购平台上筛选综合排名靠前却未在平台做商标备案的优质品牌。

而后,林某义凭商标注册申请编号在平台备案,取得品牌商品详情页编辑权,恶意在商品详情页添加侮辱性表述、违禁词,篡改商品数量和价格等,导致商家无法正常销售,进而实施敲诈勒索。

其中一家深圳企业销售的1100多个产品被恶意篡改,因提起申诉处理时间较长,会严重影响销售,被迫向林某支付100余万元。

据悉,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由于被害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取证较困难。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侦查机关完整提取电子数据。被害公司的数量从一家追加到二十余家,损失金额从五万余元追加到二百余万元。在夯实证据的基础上,就林某义等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平台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依法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一面是精准打击犯罪,一面是全力追赃挽损。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区法院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引导被告人家属全额退赃,被害公司的损失得以挽回。

同时,在办案调查中,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还发现涉案平台机制漏洞、企业品牌保护意识不强是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主要原因。

为助力电商新业态的规范发展,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案情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醒网购平台及电商要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推动企业品牌保护工作建章立制。

2023年7月,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义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恶势力团伙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一审、二审,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情节均获生效判决支持。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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