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广告牌坠落致3死7伤调查报告 城管检查“走过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量:44
2024年7月22日21时59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金康园综合楼一楼5家商铺户外招牌设施坠落,这起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68.7万元。目前,6名轻伤人员已出院,1名重症人员仍在留院治疗,且3名遇难者和6名伤者已达成赔偿协议。
涉事建筑物为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5927平方米,产权人为刘泽民。事发时该综合楼共有14家承租户经营,四楼顶部建筑物为产权人自建。坠落的户外招牌为附7号至附10号商铺的门头招牌,其历经多次流转和改装。2023年就有店铺装修时发现金属钢架锈蚀严重,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致荷载增大,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施工不规范的锚固点锚栓松动、螺栓锈胀,最终丧失抗拔能力导致招牌倾覆坠落。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其中钢架、杂物等自重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年久失修加上施工不规范,钢构构件均有不同程度锈蚀,膨胀螺栓锈蚀严重。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排查12053块户外店牌,却未发现一块存在安全隐患的店牌。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对基层工作落实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也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房屋产权人刘泽民和房屋管理人徐健峰涉嫌犯罪,前者只租不管,后者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是承租户的事。对于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材料,已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组。此外,盘龙区职能部门间事故信息互通不畅,多部门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短板。这起事故凸显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中多个环节的失守,房东、店主、监管人员和单位层层失职,监管失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昆明广告牌坠落事故原因
此次昆明广告牌坠落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户外招牌外挑尺寸过长,导致荷载增大。招牌总长26.25m,高2.1m,外挑长2.25m,最初外挑约为1.03m,后经方钢点焊连结加长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于招牌的钢架、石膏板等组件自重以及铁灶台等杂物自重,增加的荷载超出原支座的承载能力。经过磅称重共计7130千克,其中毛铁净重1350千克,其余杂物总重5780千克。其次,钢架支座及锚固螺栓长期处于抗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附近,在风荷载及落水振动长期作用下,施工不规范的第二、第五锚固点锚栓松动形成间隙,螺栓锈胀,造成受力破坏并持续恶化。具体表现为膨胀螺栓锚固套筒与空气接触锈蚀,锚固强度降低,最终抗拔能力丧失直至拔出。此外,年久失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坠落户外招牌钢构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被拔出的膨胀螺栓锈蚀严重,其中最外侧方钢锈蚀最为严重,部分构件已腐蚀,防锈涂层基本失效。同时,钢架安装施工不规范,钢架结构布置不规则统一,钢架存在新旧构架共存情况。
昆明广告牌坠落造成的损失
该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一方面,事故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6名轻伤人员现已出院,1名重症人员仍留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468.7万元。另一方面,此次事故给遇难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损失,他们失去了亲人,生活陷入困境。受伤人员也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痛苦,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此外,事故还对周边的商业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发建筑一楼商铺的招牌均已被拆除,店铺进行整改,尚未发布招租信息,影响了商家的经营和经济收入。
昆明广告牌坠落涉事单位整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涉事单位进行了整治。首先,对涉事建筑进行排险施工,一楼广告牌均已拆除,项目名为“金康园综合服务楼排险拆除项目”。其次,云南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昆明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然而,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及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敷衍了事。联盟街道城管中队巡查检查“走过场”,2024年1月至6月28日期间,共排查户外店牌12053块,清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店牌“零”块。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只发文提要求,不见诸行动,存在严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对基层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长期严重缺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未排查出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数据为“零”,排查出重大风险5项均不涉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昆明广告牌坠落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多个相关人员被认定负有责任。房屋产权人刘泽民在整个出租经营过程中,只租不管,未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房屋管理人徐健峰认为户外招牌安全管理事不关己,是承租户分内之事。两人涉嫌犯罪,相关问题线索及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联盟街道、盘龙区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也存在问题,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昆明市纪委市监委昆明盘龙临街商铺“7·22”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由于坠落的招牌是5家商铺串联共用,作为案涉商铺经营者,对商铺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维护和保障义务,所以这些商铺均需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广告牌安装者作为承揽人在安装广告牌前应当对广告牌的承重框架结构予以检验确认,以确保安装安全,若事故系因广告牌制作不合格导致的,则广告牌安装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昆明广告牌坠落信息报送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盘龙区职能部门间的事故信息互通不畅,多部门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短板明显。相关部门只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未能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一些领导干部对风险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不知敬畏、不晓利害,有的麻木侥幸,不把别人的教训当教训,错失了化解风险、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
此次昆明广告牌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户外招牌设施管理责任人未尽管理义务,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一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等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履行各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提高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